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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新生党员审查接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组织部 来源:组织部 发布于:2021/09/18 08:17:07 点击量:

各有关分党委、党总支:


为做好2021级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核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工作


各有关分党委、党总支(以下简称“各院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认真审核新生党员的档案材料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做好相关工作。


(一)审查范围


2021年由外校考入公司的本专科、研究生中的党员。


(二)审查内容及重点


1.发展党员程序的审查。主要包括:是否属异地培养发展;发展党组织是否具备发展党员资格;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时间、预备党员预备期、入党年龄是否符合规定;民主推荐、公示、培训等程序是否完备等。审查的重点为:


(1)是否存在未满19周岁发展入党的情况;


(2)是否存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不满一年发展的,预备期不满一年转正的情况;


(3)是否存在毕业前3个月内发展的(请注明哪个县市)的情况,若有,需重点审核是否符合当年政策要求;


(4)不是入学前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党组织直接发展的(本专科生党员,必须由原所在高中、中专或职高党组织发展。研究生党员,必须由原所在高校或工作单位党组织发展。如果在学习或工作期间,由“异地”党组织发展的,请注明发展党员的党组织)的情况;


(5)入校时隐瞒其预备党员身份,预备期满回原学习、工作单位党组织办理转正手续后,再作为正式党员转进的情况。


2.发展党员材料的审查。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团组织推优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党课培训材料、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等,正式党员还应包括预备党员考察表、转正申请书等。审查的重点为:


(1)是否缺少《入党志愿书》、入党前集中培训材料、政审综合材料等;


(2)《入党志愿书》中内容、时间是否前后矛盾、关键处有涂改等造假等现象,是否存在介绍人未填写意见、基层党委审批意见、印章缺失等现象;


(3)查验档案材料的时间、内容、字迹等,查验有关证件是否与材料相符,核查档案中的出生年月、入党各步骤时间、家庭成员等基本信息前后是否一致;


(4)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况。


3.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审查(主要为省外转入的党员)。主要包括:介绍信字迹和印章是否清晰、有无涂改,姓名、转出地与转入地等信息有无错误,是否超出有效期(以入校时间为准)等。审查的重点为:


(1)由省外转来的党员,应提供带有“回执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由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开具,抬头应为“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2)由省内转来的党员,一般无纸质版介绍信,由“灯塔-党建在线”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系统完成组织关系转接。


(三)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1.严重违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存在材料不真实、程序不规范,弄虚作假者,应不予承认党员身份。


2.如存在缺少材料或材料漏填、错填等情况的,要及时与原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要求对方予以补充完整,若原单位不能及时补充的,应出具相关证明或情况说明。


3.预备党员从原发展单位党组织转出组织关系时,如预备期已满,须回原发展单位党组织办理转正手续,补齐转正材料。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符合规范的,须让员工本人尽快联系原单位更换介绍信。对持有组织关系介绍信而没有党员档案材料的,院级党组织可以先登记,待收到其档案材料后再进行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对有党员档案材料而没有组织关系介绍信的,院级党组织可以先进行审查和登记暂存,并督促其本人按要求尽快开具介绍信。


针对党员资格审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院级党组织须认真向本人和原单位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妥善保管谈话记录和原始材料,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于9月30日前报公司党委组织部复核。


二、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一)由省内转来或本校升学的新生党员


审查入党档案材料后确认党员身份的,由员工原所在党组织通过“灯塔-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发起转接申请,公司党委组织部、各院级党组织分别按照各自管理权限,通过接收或调整其党员组织关系。


(二)由省外转来的新生党员


审查入党档案材料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确认党员身份的,公司党委组织部集中到青岛市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公司党委组织部、各院级党组织分别按照各自管理权限,通过“灯塔-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接收外省党员组织关系,党支部在系统中接收到转入党员的信息后,要及时将“灯塔-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党员信息补全,并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加盖院级党组织印章后通过邮寄、传真、扫描(拍照)等方式反馈给新生党员原所在党组织。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按时报送材料


初审工作结束后,各院级党组织需填写《新生党员审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审核统计表》(附件2)、《转来新生党员登记表》(附件3),并于9月30日将新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新进党员发展党员材料、相关表格(附件1-3)纸质版报公司党委组织部复审,同时将相关表格(附件1-3)电子版发送至公司党委组织部工作邮箱。


(二)加强教育管理


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后,各院级党组织应及时将其编入相应的党支部,安排其参加组织生活,参加“三会一课”,按时缴纳党费。党支部书记要与新生党员谈话,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态和基本情况。要加强对新生党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强化其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理解和掌握。要积极创造条件,让新生党员参与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参与员工班级、员工社团、员工公寓等事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骨干带头作用。对新生中的预备党员和入学前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院级党组织要及时指派培养联系人,加强培养教育,帮助其健康成长。


对未接转组织关系的新生党员,不能将其编入党支部,不安排参其加组织生活,不收缴其党费。


(三)严格政策执行


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和档案材料审核工作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各位院级党组织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把握有关政策要求,确保此项工作严格、规范、有序的开展,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公司党委组织部沟通。

附件:1.新生党员审查情况登记表


2.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审核统计表


3.转来新生党员登记表


联 系 人:王 辰


联系电话:88956826


工作邮箱:zzb@qust.edu.com






                                                           党委组织部


                                                        2021年9月17日 

附件【附件3:转来新生党员信息登记表.xls】 

附件【附件2: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审核统计表.docx】 

附件【附件1:新生党员审查情况登记表.doc】